發(fā)布:2025-01-04 閱讀:402次
工程概況
工程名稱:潮連消防救援站
檢測方法: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試驗
工程地點: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(qū)潮連島
委托單位:江門市蓬江區(qū)消防救援大隊
檢測鑒定目的
受江門市蓬江區(qū)消防救援大隊的委托,廣東保順檢測鑒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~2023年11月18日對潮連消防救援站(概況見表1)的高壓旋噴樁進行了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試驗,目的是確認單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。經(jīng)委托單位與有關單位根據(jù)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研究協(xié)商確定具體的檢測點數(shù)量和位置,本次共檢測6根樁。
試驗設備及加載裝置
本次試驗采用武漢巖海工程技術(shù)開發(fā)公司生產(chǎn)的RS-JYE靜載荷測試分析儀(BSGD-ZJ-005(01))采集數(shù)據(jù),采用壓重平臺反力裝置,將大于預定最大試驗荷載1.2倍的混凝土試塊(含鋼梁重)在試驗開始前一次性均勻穩(wěn)固地放置于平臺上提供反力,用油壓千斤頂加壓,壓力傳感器測定壓力,在樁頂對稱安裝2個位移傳感器測量位移。所用儀器、儀表均經(jīng)計量檢定部門檢測合格且在有效期內(nèi)。
現(xiàn)場試驗
(1)采用快速維持荷載法。
(2)分級進行加載,分級荷載為最大試驗荷載的1/10,逐級等量加載,其中第一、二級荷載取分級荷載的2倍,以后每級荷載取分級荷載;取每級卸載量為分級荷載的2倍進行分級逐級等量卸載。
(3)每級荷載施加后按第5、15、3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,以后每隔15min測讀一次。
(4)受檢樁沉降量相對收斂標準:加載時每級荷載維持時間不應少于一小時,最后15min時間間隔的樁頂沉降增量小于相鄰15min時間間隔的樁頂沉降增量。
(5)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收斂標準時,再施加下一級荷載。
(6)卸載時,每級荷載維持15min,按第5、15min測讀樁頂沉降量;卸載至零后,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,測讀時間為第5、15、30min,以后每隔15min測讀一次。
(7)當出現(xiàn)下列情況之一時,可終止加載:
1)某級荷載作用下,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;
且樁頂沉降能穩(wěn)定且總沉降量小于40mm;
2)某級荷載作用下,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,且經(jīng)24h尚未達到穩(wěn)定(收斂)標準;
3)當達不到極限荷載,已達到最大試驗荷載,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(wěn)定(收斂)標準;
4)當荷載—沉降曲線呈緩變型時,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60~80mm;當樁端阻力尚未充分發(fā)揮市,可加載至樁頂累計沉降量超過80mm。
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試驗試驗裝置示意圖
試驗數(shù)據(jù)分析判定
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Qu按下列方法綜合分析確定:
1)根據(jù)沉降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:對于陡降型Q-s曲線,取其發(fā)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所對應的荷載值。
2)根據(jù)沉降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:取s-lgt曲線尾部出現(xiàn)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。
3)某級荷載作用下,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,且經(jīng)24h尚未達到收斂標準的,取前一級荷載值。
4)當達不到極限荷載,已達到最大試驗荷載,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收斂標準的,樁的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取大于等于最大試驗荷載值。
5)對于緩變型Q-s曲線,當根據(jù)樁頂沉降量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時,根據(jù)樁頂總沉降量,取s=40mm對應的荷載值;對于直徑大于或等于800mm的樁,取s=0.05d(d為樁端直徑)對應的荷載值且s不大于80mm對應的荷載值。
檢測標準
廣東省標準《建筑地基基礎檢測技術(shù)規(guī)范》(DBJ/T 15-60-2019)中的有關規(guī)定。